【招标】南京城墙长三角地区旅游推广项目招标

来源:中国化工产品网    发表时间:2018-06-20 08:26

【摘要】受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城墙长三角地区旅游推广(户外媒体宣传)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受南京城墙保护管理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南京城墙长三角地区旅游推广(户外媒体宣传)项目(项目名称)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项目编号:066018K62037

2.1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人民币173万元。

2.2 采购需求:本项目拟在2018年7月至10月期间,对南京城墙进行立体式、多维度的全媒体户外媒体宣传,以长三角地区为核心,覆盖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主要城市
,借助布设在市区、高铁、机场、公交和地铁等人流密集点位的强势媒体,加强南京城墙的旅游宣传推广,不断提升明城墙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将明城墙打造成为南京具有
国际影响力的城市名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并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通
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3.6 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投标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5、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4日9时至2018年6月22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平台下载费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开始时间:2018年7月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7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报名前与联系人联系获取投标报名表。
联系人:高先生  
手 机:156 1130 0638
邮 箱:1561130063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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