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出炉
来源:齐鲁壹点 发表时间:2017-12-25 14:53
19日,记者从东营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东营市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公布,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日。规范对户外单立柱广告、墙体广告、楼顶广告、车体广告等多个形式的户外广告设立的规范。其中规范要求,城市主干道和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将禁用喷绘布和高反光材料。
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市和镇规划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规范在构图、颜色、文字、安全、选材、亮化等方面均做出了规定。
规范要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应遵循“变化统一”、“对称均衡”、“对比调和”、“比例尺度”等基本构图原理,应注重与建筑体量、景观环境的呼应,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广告、牌匾画面色彩应与建筑环境相协调,低纯度画面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0%。单个广告、牌匾标识说明文字数不宜超过12位,字体面积不宜超过整个画面的60%。
城区主要干道和重要区域的户外广告、牌匾应当使用灯箱、橱窗、霓虹灯、透空立体字、电子显示、光纤显示、翻版装置、光投射装置等新材料、新技术,并兼顾夜间亮化效果。禁止使用喷绘布,高反光材料制作广告牌匾。
规范明确了几类禁设情形。此外,户外广告设置分品牌展示区、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和禁止设置区,具体范围由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依专项规划公示。
在牌匾标识设置方面,规范明确了禁止设置牌匾标识的情形。同时要求设置门头牌匾不得影响规划审批的建筑正常间距,不得影响建筑采光、通风和消防等功能的正常使用;牌匾标识仅能标识与工商登记一致的名称或单位LOGO,不得在门头牌匾上发布电话号码、经营范围、服务项目、商品名称、图片等广告内容。针对招牌广告、竖式贴墙牌匾、悬挂式牌匾分别做出了说明。
新的户外广告设置规范从2018年1月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0年1月1日。
四类区域可设置户外广告
规范同时明确了可以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包括品牌展示区、集中展示区、一般控制区和禁止设置区四大区域。相关区域的范围,由各县区城市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划设定并公示。
品牌展示区包括车站、机场、码头和城市出入口等区域,这一类区域可根据相关规划设置立柱广告、楼顶广告和墙体广告。
集中展示区主要包括繁华商业街区,这类区域可设置高品质楼顶和墙体广告,但是禁止设置立柱广告。
一般控制区可根据建筑特色,设置适量墙体广告和特色牌匾标示,但是禁止设立立柱广告和楼顶广告。
禁止设置区有相关部门划定并公示,这类区域内除公益广告外,禁止设置其他任何形式广告设施,商业经营的可设置一定数量的牌匾标示和楼宇标示。
这些场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
规范明确了以下几种场所禁止设置户外广告,其中,包括国家机关、油田机关单位4大类20多种场所,不得设立户外广告。具体如下,
国家机关、油田机关单位、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路侧护栏、人行天桥护栏、道路与桥梁防撞柱与隔声窗(墙);医院、居民小区、住宅楼等;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禁止设置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户外广告,包括,路灯杆、电力杆、电讯杆、果皮箱、消防栓、邮箱等;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人行天桥落地扶梯、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等人和车流出口10米范围内;残疾人在用设施;设置交通设施形式、颜色相同或相近的指示牌、宣传牌。
禁止设置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的户外广告,包括,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户外广告;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透空围墙;屋顶为透空护栏的建筑及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顶部;遮挡、改变造型独特建筑物天际轮廓线的;遮盖建筑物玻璃幕墙和窗户的;设置冲抵的广告和牌匾;遮挡建(构)筑物窗口、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的;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两侧10米范围内;在城区岗亭、护栏等公共设施顶部。这些曲剧均被禁止设置广告,值得注意的是,规范明确城市建成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
此外,规范禁止设置损毁绿地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不得依附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不得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不得遮挡绿化景观设置户外广告。